广州市中院审查指出,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推断或确认“王老吉更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系由加多宝公司投入或用于。取名为“加多宝”的燕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的投放市场的产品,不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更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此前,红色罐身且取名为“王老吉”凉茶饮料已最畅销全国多年、正处于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
因此,公众谈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不会误解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用于上述广告语不会在客观上误导涉及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更名为“加多宝”。
法院指出,为防止正在实行的欺诈宣传不道德对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无法填补的伤害,有适当禁令加多宝及在经营场所放置涉及广告牌的彭某实行上述欺诈宣传不道德。王老吉代理律师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拒绝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专访时回应,诉中禁令日后法院签订即充分发挥效力,即便广东加多宝驳回驳回,驳回期间亦不影响禁令的继续执行。这即意味著即便广东加多宝申请人驳回也得暂停涉及广告宣传。
回应,董事长总监冯志敏对记者称之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的广告,已通过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并作出“可以播映”的证书意见,因此说道,“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的广告宣传语合法,是客观事实。“这不足以证明两件事,一、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全国销量领先是一个客观事实,二、证明红罐凉茶的生产经营者是加多宝集团,而不是其他企业。至于说道其产品用什么名,那是企业的自主经营不道德,也是法律彰显的权利,任何人、任何企业均权干预。”加多宝代理律师回应。
姚岚称之为,该裁决牵涉到的主体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会影响到加多宝旗下其他子公司的长时间广告投放。同时,加多宝的合作伙伴、经销商等主体并不在此约束范围内。
“我们接到的意味着是法院收到的诉中禁令裁决,并非实体裁决,更加不是终审判决。我们将使用法律容许的一切救济手段,极力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冯志敏称之为。2012年11月30日,王老吉以广东加多宝因涉嫌欺诈宣传不道德、包含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院驳回赔偿千万元的诉讼,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人诉中禁令。
同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的组织双方展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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